尊敬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您好。
首先感谢您关注和支持国家冰川冻土沙漠科学数据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8 年在《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的要求。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和《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正式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数据汇交工作。作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如何落实国家要求如期完成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按照什么样的流程开展汇交,以及如何保质保量、快速高效地达到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机构的要求,本指南逐一给予指导。
国家冰川冻土沙漠科学数据中心是科技部、财政部联合批准支撑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数据汇交的 20 个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之一,是唯一一个落地西部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中心致力于寒区旱区陆地表层过程、资源、生态、环境、工程、全球变化、减灾防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科学数据收集、整理、制备、生产、服务、应用支持,致力于落实科技部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七大任务的实施,重点实施国家科技研发计划等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研究方法、算法、软件、设计等科技资源的汇交管理、开放共享,通过科技研发计划数据等成果的广泛宣传,提升国家科技研发计划成果的知晓度,推动国家科技研发计划数据等成果在前沿研究、生态环境治理、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综合治理以及国防建设等应用中发挥更大的溢出效益,提升研发计划及计划执行人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为了帮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顺利完成项目数据汇交工作,我们参照有关国家政策文件和国家基础科学数据中心的有益经验,编写了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指南,以期对您(们)的工作有所帮助。
国家冰川冻土沙漠科学数据中心
2022.04.05
2018 年 3 月 17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 号),明确要求“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各级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机制。”
2018 年 12 月 14 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 号),要求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提交由有关方面认的科学数据中心出具汇交凭证,并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
2019 年 12 月 26 日,科技部印发《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方案(试行)》(国科办基〔2019〕104 号),进一步明确了科技计划数据汇交的主体、职责、流程与方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领导,由科学数据提交方在科学数据管理方的支持下,协作完成。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由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方承担以下职能: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科学数据提交方是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牵头法人单位,承担以下职能: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科学数据管理方是由科技部指定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国家冰川冻土沙漠科学数据中心为本指南默认的科学数据管理方,承担以下职责: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数据汇交的内容包括科学数据实体、科学数据描述信息和科学数据辅助工具软件三个部分。
科学数据实体是在科技计划形成的原始数据及基于原始数据或研究分析数据所形成的完整数据库或数据文件。
根据《科学数据管理办法》,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汇交科学数据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科学数据提交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产生数据的情况,如实填写《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经科学数据管理方审查后,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批准后实施。
经过审批的《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应作为科学数据管理方接收数据和出具汇交凭证的主要依据。
科学数据必须提供相应的描述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
科学数据辅助工具软件是指科技计划形成的用于科学数据处理、加工和分析的专门辅助软件工具等。项目实施中采购的工具软件可不必汇交,但需提供与汇交数据处理相关的工具软件使用说明。提交的科学数据辅助工具软件包括软件工具本身或网络调用接口和属性信息,应符合相关软件安全规定。
提交科学数据辅助软件工具也需要填写相应的《工具软件元数据》,《工具软件元数据》的详细要求参见附件 5。如工具软件有使用手册等其他资料,需一并提交。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据汇交流程分为 7 个阶段,如图所示。
科学数据提交方应在项目立项阶段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规定,编制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提出质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明确科学数据开放时间及共享方式等内容。数据汇交计划编制完成后需将其提交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经科学数据管理方审查并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审批后实施。
编制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应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立项阶段进行。
立项阶段没有制定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管理方要求补充完成并获其批准。
编制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的具体流程如图所示。
流程说明
审核通过后的《科学数据汇交计划》。
科学数据汇交计划通过审查后,科学数据提交方应遵照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规范化的科学数据实体采集生产与加工整理,按规定格式形成科学数据的数据元信息。科学数据管理方应对科学数据的制备工作提供指导。
随重点研发计划研究工作的进行,适时开展科学数据制备工作。
科学数据制备流程如图所示。
流程说明
规范化数据实体、数据元描述信息。
科学数据提交方应按照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对计划汇交的科学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对科学数据质量进行自查,编制科学数据质量信息报告,并将科学数据提交至科学数据管理方。
科学数据提交原则上应在项目执行期按照项目开展情况及时提交,并在科技项目验收结题前全部完成。
科学数据提交流程如图所示。
流程说明
可共享数据实体、数据集元数据、科学数据质量报告等。
科学数据管理方按照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和科学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要求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组织开展科学数据质量同行评议等方式对科学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当审核通过时,科学数据管理方应出具审查报告作为汇交凭证,并将其提交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审批后进行汇总。若提交的科学数据存在问题,科学数据提交方应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科学数据管理方可协助提供便于对科学数据进行在线访问、下载、预览、校验等功能的审核环境、工具及相关权限管理。
科学数据形式审核原则上应在科学数据管理方收到全部提交数据后的一周内完成。
科学数据质量同行专家评议原则上应在科学数据管理方收到全部提交数据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科学数据审核流程如图 6 所示。
流程说明
《科学数据汇交凭证》。
科学数据管理方在接收科学数据后,应对通过审核的科学数据进行分类、编目、标识、保存、加工、整理及管理与维护。
数据管理方接受汇交数据并完成同行评议后。
科学数据汇总流程如图所示。
流程说明唯一标识;数据资源目录、数据长期保存和开放共享服务。
科学数据管理方负责保障科学数据安全,经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审批后对外公布科学数据及目录。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根据科学数据的开放条件、开放对象和审核程序等,在保障科学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共享。为了便于科学数据的开放共享,科学数据管理方应建设运营科学数据共享发布系统,提供数据快速发现、访问、下载甚至在线分析利用等服务。
项目管理方审批后进行。
科学数据发布与共享流程如图所示。
流程说明
汇交数据在线服务
汇交数据在线服务
科学数据管理方应做好科学数据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对科学数据共享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反馈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鼓励各科学数据提交方对所提交的科学数据进行持续更新与归档。科学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所使用和参考引用的科学数据。
按需进行,定期汇总。
科学数据使用与维护更新流程如图所示。
流程说明
数据资源应用情况跟踪统计。